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规定
时间:2025-09-25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研究生,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思想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评定对象和评定程序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含档案调入学校、在校跟班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定。
第四条 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会、学生代表共5~7人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查,并在班内公示“班级综合素质评定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查结果上报学院。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定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章 评定细则
第六条 综合素质分的计算方式
S=0.2D+0.5(Z+C)+0.15J+0.15F(三、四年级不计算Z)
其中:S为综合素质分,D为德育分,Z为智育分,C为学术成果分,J为实践活动分,F为学生事务服务分。
第七条 研究生德育分(D)计算方法
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表现评定,着重体现研究生的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公民道德修养和法纪意识等。
德育表现 |
德育表现 |
分值 |
理想信念 |
1、坚持党的领导,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3、志存高远,坚定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国家的形象的言论,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 |
10-15 |
核心价值观 |
1、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
10-15 |
科学精神 |
1、追求真理,崇尚科学,认真阅读科学文献,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2、刻苦钻研,严谨求实,主动承担科研任务,不断提升科研水平; 3、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敢于创新。 |
10-15 |
学术诚信 |
1、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合一; 2、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3、秉承专业精神,实事求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承认他人的成果和贡献。 |
10-20 |
道德修养 |
1、明礼修身,团结友爱。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仪表整洁,待人礼貌,积极向上。 2、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杜绝浪费奢靡。 3、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
10-15 |
法纪意识 |
1、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3、敬廉崇洁,公道正派。 |
10-20 |
注:德育评价体系第五条“法纪意识”,根据校纪校规,结合研究生管理办法,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网络媒体发表和散布不利于党和国家,以及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不当言论直接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第八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智育分(Z)计算方法
智育分(Z)=
注:考查课程以等级评定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分数:“优”=90分,“良”=80分,“合格”=70分,“及格”=60分。
第九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学术成果分(C)计算方法
研究生学术成果分(C)主要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奖励、学科竞赛获奖、会议和会议论文获奖等。
学术成果认定和计分标准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细则(2025年)》
第十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实践活动分(J)计算方法
J=J1+J2+J3+J4
实践活动分(J)计分上限为200分。研究生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参加暑期社会(专业)实践、暑期三下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文体活动和学科竞赛活动的情况及成效。
奖励项目 |
分值 |
具体说明 |
备注 |
社会实践(J1) |
0-20 |
①参与计分:参加立项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团队计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8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2分; ②获奖计分:参加国家级立项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团队成果获奖在计参与分基础上额外加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其他奖项3分);省级成果获奖额外加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其他奖项2分);校级成果获奖额外加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奖项1分);院级获奖额外加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校级暑期实践优秀团队、优秀成员因不设奖项等次,直接按照其他奖项加分。 |
学术交流 (J2) |
0-50 |
①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计5分/次,国家级计3分/次,省级计2分/次,校级/院级1分/次(特别规定除外); ② 所有外出参与学术交流均以会议花名册及现场照片为凭证,学院讲座以学院现场签名表为准。 ③ 外出会议论文投稿、汇报如有获奖,已经在学术成果(C)处计分的,则不再重复计算参与分。 |
1、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按国家级计分(例:中国林学会);国家二级学会、国家一级学会分会、省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按省级计分(例:中国林学会经济林分会)。 |
文体活动 (J3) |
0-30 |
①参与计分:参与各项文体活动计分为国际活动计5分,国家级计3分,省级2分。具体情况校级、院级活动计分具体加分由学院统一规定。(注:学校学院临时性志愿活动计分也包含在J3) ②获奖计分:在国际文体比赛中获奖计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国家级获奖计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省级获奖计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校级/院级计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注:①如有获奖,不再累计计算参与分。 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参与活动的工作签到表一律不予计分。 |
学科竞赛 (J4) |
0-100 |
①参与学校简历制作大赛,每人计3分; ②参与学校职业规划大赛,每人计6分; ③参与“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种子以及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每团队计20分,个人参赛的计10分; ⑤参与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作品竞赛等学科竞赛,每团队计10分,个人参赛的计5分; |
注:①如有获奖,可以根据累计计算学术成果分。 ②具体参赛目录根据评审当年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③具体分值跟具体比赛通知有差异时,已当年通知为准。 |
第十一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学生事务服务分(F)计算方法1.参加研究生事务管理与服务的学生,具体职务分见下表:
类 别 |
职务 |
职务分 |
类 别 |
职务 |
职务分 |
类 别 |
职务 |
职务分 |
校研究生会(含团工委、社团) |
主席 |
0-90 |
学院研究生会(含分团委或团总支、社团) |
主席 |
0-90 |
班级(含党支部、团支部) |
班长 |
0-80 |
副主席 |
0-80 |
副主席 |
0-80 |
党支部副书记、支委 |
0-70 |
|||
部长 |
0-70 |
部长 |
0-70 |
团支部书记 |
0-60 |
|||
副部长 |
0-60 |
副部长 |
0-60 |
代理班主任 |
0-60 |
|||
干事 |
0-50 |
干事 |
0-50 |
辅导员助理(非聘用) |
0-60 |
|||
|
|
|
|
班级其他 干部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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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职务分每学年统计一次,任职不足一年的减半计算,任职不足一学期的无职务分; 2.对于身兼数职的研究生干部,只计最高的职务分,不累加统计。 |
2.计分办法
(1)校研究生会和团工委、研究生社团干部一学年述职一次,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打分。
(2)学院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社团干部一学年述职一次,由学院统一打分。
(3)班级学生干部(含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一学年述职一次,由年级辅导员、支部书记等组织同学对班级学生干部打分。
(4)校级、院级的社团干部、干事、会员等的职务分不纳入学生事务服务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9—10月。
第十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林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