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 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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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评审机构
第一条 学院评审机构
(一)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老师任副组长,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及各班班长和团支书为组员。
(二)主要职能是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及学工部要求,讨论、细化和制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制定全院性奖励的评定办法,初审全院性奖励获得者名单,并负责向学工部报送审核材料。
第二章 评审要求
第二条 凡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权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不能申请奖学金)。
第三条 同一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重复;同级别的贫困助学金评选不能重复,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助学金评选不能重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申请奖励除满足各项奖励的具体条件外,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五条 学院在组织申报、答辩和重点考察申报者日常表现和成绩的基础上,每学年向学校推荐十佳班集体1名,十佳三好学生1名、十佳优秀学生干部1名。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将作为省级或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
第三章 评审流程
第六条 评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陶铸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报、评选由学院在班级开班会讨论,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综合评定,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七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奖励或资助的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张榜公示一周,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
第九条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励或资助: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三)班级内务不合格次数多于5次,本班级不参与荣誉名额评选。不合格次数多于20次,本班级减少一半奖助学金名额。不合格次数多于30次,本班级不参与任何评奖评优;
(四)晚自习出勤率低于95%者;
(五)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违反校纪校规者;
(六)欠缴学费但又没有登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一律不能参与各类评优、评奖项目;
(七)校级院级举办活动参与不积极的班级和个人在原有评定基础上适当减分。
(八)因个人原因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
(九)在网络媒体发表和散布不利于党和国家,以及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不当言论。
第十条 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励或资助的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察。
第四章 申 诉
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对奖励或资助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提交申诉书面材料) ;评审小组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校“奖励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颁 奖
第十二条 学校公示日期满后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状和奖金。
第十三条 陶铸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国家奖学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需填写优秀事迹表,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颁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的奖励及资助报送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备案,报送内容包括:
(一)奖励或资助名称;
(二)奖励或资助的资金来源;
(三)奖励或资助的范围、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
(四)评定、颁奖和资助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陶铸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二○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奖学金 助学金 评选 管理办法
抄 报:学生工作部
下 发:林学院各班
林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09月18日印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
“陶铸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优先;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修满学年规定学分,学分绩点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本学度综合测评排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本学年度无旷操、晚自习缺勤和内务卫生不合格及其他任何违纪违规纪录;
(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习或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条 评选办法
班委会、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 奖励比例为学院全日制参评学生总数的1%;
(二) 奖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 授予获奖学生“陶铸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
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的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六)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在班上综合测评排前五名,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院三好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2.8以上);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等级A次数多于等级B次数,但个人内务卫生等级B次数不能超过3次。
(八)上一学年内凡出现挂科或重修情况者(不论是否通过补考,均视为挂科),不予参选。
第二条 评奖程序
(一)按学院公布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二)上报学院初审小组;
(三)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
(四)初审结果网站公示;
(五)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3%;
(二)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必须是全年学生干部,中途退出者不参与评选;
(六)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中名列前茅,在班级综合素质排名前十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八)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等级A次数多于等级B次数,但个人内务卫生等级B次数不能超过3次。
第二条 评奖程序
(一)由各班班委会、团支书对在该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二)上报主席团初审;
(三)上报学院初审小组;
(四)组织交流汇报;
(五)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
(六)初审结果网站公示;
(七)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5%;
(二)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六)本年度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排在班级前十名;平均学分绩点必须在2.5分以上(含2.5);评奖等级按学习成绩排名确定(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等级A次数多于等级B次数,但个人内务卫生等级B次数不能超过3次。
(八)综合测评具体奖罚分条理参见《年度奖罚分总则》。
第二条 评选程序
(一)班委会、团支部进行核实并将结果汇总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将结果按照综合测评分数由高到低填写;
(二)各班班长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上交至学院邮箱,由学习部、生活部进行日常学习工作类加减分,返回各班级进行签字后上交主席团,进行审核;
(三)通过审核后,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此条例组织本班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四)上交成绩打印单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四级证书等),主席团
复审。
(五)结果(文本文档及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六)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七)初审结果网站公示;
(八)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
(九)奖励办法及标准
1.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
2.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元;
3.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00元;
4.全校通报表扬,记入个人档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评先评优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现象。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获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 获评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3)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评估评奖。
第二条 评奖程序
1.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所在学院评审小组;
2.各学院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
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参评奖学金综合测评公式:
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百分制分数+综合测评奖励分—罚分
例如:平均学分绩点为3.56,奖励分4.20,罚分0.10,
则总分=50+3.56*10+4.20-0.10=89.70(仅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项目 |
类别 |
奖罚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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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奖 分 |
学生干部奖分 |
1.在校级、院级团委学生会任常务副书记、主席加2分,任副主席、副书记职务者加1.5分;党建工作室副主任2分;(仅限上届主席团); 2.辅导员助理加1.5分;(任职时间段限于上一学年); 3.在校级、院级团委学生会、党建工作室任部长加1.0分、副部长加0.8分,干事加0.3分,党建工作室志愿服务队、团学各队伍任队长加0.5分,副队长加0.3分,队员加0.2分;校级团委学生会和学工部下设部门(校园文明督察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学生新媒体中心、学生公寓管理自治委员会、学生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正部长(会长)加1分,副部长加0.8分,干事加0.3分(任期限于上一学年); 4.担任党委宣传部网编工作室负责人加1分(任期限于上一学年);十佳社团的负责人加1分(需要校团委盖章的聘书,任期限于上一学年); 5.班级内担任班长或团支书职务者加1分,在班级内任学习委员加0.8分,生活委员加0.5分,党支部支委加0.5分,其他班委加0.3分;军训教官加0.3分,代理班主任加0.3分,寝室长加0.2分;上一年度优秀班集体、团支部班干部加0.2分,其他班级成员加0.1分(班委任职时间段限于上一学年,任期需满一年,代班限2024届代班)。 (职务加分可累加,上限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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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集体奖分 |
1. 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员(仅限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大、小型骨干培训班)、 优秀部长、院团学、党建工作室季度之星、最佳(优秀)辩手,以荣誉证书为准,校级奖项加0.3分,院级加0.1分(可累加,但上限不能超过1分); 2. 院优秀党员加0.5分,校优秀党员加1.0分,省优秀党员加3分; 3.获得校级“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获得校级“十佳心理学生干部(心理委员)”、“十佳社团优秀会长”、“十佳大学生志愿者”加0.5分; 4.参加校院组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成员,加0.2分。(限2025年暑假和寒假三下乡成员); 5.获评五四红旗团支部:校级班级成员加0.2分,院级班级成员加0.1分;文明宿舍:校级寝室成员加0.2院级寝室成员加0.1分;文明班级:校级班级成员加0.2分,院级班级成员加0.1分,若同时获得取最高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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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发明、专利奖分、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以项目立项、专利受理回执为标准) |
1.国家级奖:特等奖4.5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 2.省(部)级奖:特等奖2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3.市、校级奖:一等奖1分;其他0.2分; 4.专利奖分:第一顺位1.5分,其他0.5分; 5.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互联网+、教育部直属的挑战杯、创青春、“金种子杯”等比赛,提供项目书即可加0.1分,获奖的按照同类级别进行加分。 (团队项目如多人署名,排名分先后的,本人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得分=该项目分值/本人排名名次;立项项目主理人参照同级别奖项一等奖加分,参与者按三等奖加分;同项目加分只计入一次,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且以结项证书有效,结项证书加分时间段为上一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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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级奖分 |
1.通过英语四级525分以上或六级500分以上加0.2分;600分以上加0.5分; 2.通过国家级计算机二级、三级或四级考试加0.2分。 (该项同类别加分只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且证书有效。加分时间段为上一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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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刊物奖分 |
一级 |
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位于1区的期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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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中位于2区的期刊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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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中位于3区的期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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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位于4区的期刊(IF≥0.5);EI源刊;学校遴选的国内重要期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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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位于4区的期刊(0.2≤IF<0.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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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中文核心期刊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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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加分,以收录时间为准,加分时间段为上一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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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校、院级 比赛奖分 |
1. 国家级个人奖:特等奖,加3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 2. 省级个人奖:特等奖,加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0.8分,优胜奖0.4分; 3. 校级个人奖: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4分;优胜奖,加0.2分;(仅限于学校团委、学工部举行的比赛) 4. 院级个人奖: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 5. 国家级团体奖:特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 6. 省级团体奖:特等奖,加0.8分,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4分;优胜奖,加0.2分; 7. 校级团队奖:特等奖,加0.5分,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仅限于学校团委、学工部举行的比赛) 8. 院级团队奖: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分;三等奖,加0.05分(团队成员均可加) (同项目只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加,不超过3分,加分时间段为上一学年;冠亚季军分别等同于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团体奖项获得者均可加分,其负责人予以0.2分的额外个人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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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罚 分 |
内务罚分 |
凡内务不合格(即C等),一次减0.1分;个人超过5次不参与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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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课罚分 |
凡有无故旷课缺勤记录者,一次减0.3分;无故旷晚自习记录者,一次扣0.1分;不交手机一次扣0.1分。(均由各班学习委员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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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罚分 |
凡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减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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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加 分 项 |
1. 参军入伍服兵役并获得退出现役证的,计1分,有立功表现的,每次计0.5分,累加封顶为2分; 2. 深入基层、参与志愿活动者,提供证明加0.1分,志愿服务时长:未证明时长或10小时以内加0.1分,每增加10小时加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参加志愿活动或见义勇为等活动被电视台或官方报纸采访报道,国家级加1分,省部级加0.5分,地县级加0.2分; 3. 参与“扬帆计划”大学生实习加0.1分,获优秀学员者加0.2分; 4. 驾驶证、教师资格证、会计资格证、普通话证、百里毅行证书、图书馆义馆员证书、朋辈心理辅导员证书、知识竞赛获奖证书(教育部认可)、导游证、心理咨询师证书、校运动会参与者加 0.1分。 5. 参与院团委学生会、初心党建工作室举办的相关活动(非竞赛类),提供相关证明,累计3次加0.1分;校、院举办的各类文艺演出的演职人员加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 (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只加一次) |
资格限制:
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在校全体学生。
2. 凡受到校级或院级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者,不予参选。
3. 上一学年内凡出现挂科或重修情况者(不论是否通过补考,均视为挂科),不予参选。
4.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其他限制:
1. 在上一学年评奖评优中已使用的获奖奖励证明,不得在下一学年继续使用,以获奖证明上的时间为准,本次评奖评优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
2. 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在评选期间违规操作,如有发现违背林学院评奖评优细则、2024-2025年度奖罚分总则的班级和个人,取消其评选资格,请各班班长认真仔细阅读,学习部会审核各班级。
3. 所有奖分必须出示证书复印件(无证书奖项除外但需要相关认证)。
(最终解释权由林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