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
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文件中关于研究生学制以及学习年限的规定,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南林发〔2017〕99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校研究生学制和学习年限的说明
学校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3年,学习年限为 2-5 年;普通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4 年,学习年限为 3-8 年;硕博连读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5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7 年。
二、对超过学习年限未毕业研究生的学籍清理工作对象
1.2012 年及之前注册学籍的博士研究生;
2.2015 年及之前注册学籍的硕士研究生;
3.2016 年入学的在职硕士研究生。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通知到每一位在读研究生及其导师(名单见附件材料),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前将本次拟清退研究生名单,交研究生院(纸质档签字盖章,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8769861@qq.com)。如确有特殊情况,请附上个人申请及承诺完成学位论文时间,经导师、学科、学院签字盖章,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院将清退研究生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退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1 年 4 月 20 日